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范本1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该分包合同的签订,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桂康酒厂陶坛库区2
二、 工程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
三、 分包内容:模板安拆(乙方自带模具及管件)
四、 开竣工日期:
五、 分包单价:40元/m2(按模板展开面积计)
六、 计价依据:按双方商定
七、 工程款支付形式:工完一个月内
八、 工程质量:根据现行的工程质量规范要求及技术交底组织验收,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其材料浪费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九、 安全管理: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 生活管理:住宿由乙方自理,工地内严禁随意大小便。
十一、 材料管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做到限额领料,对材料浪费及不合理使用超出的,由乙方负担,工地内,随时做到工完场清。
十二、 施工机具:对甲方提供的机具,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十三、 现场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需要材料及时提出计划。
十四、 违约管理:乙方分包的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中,经检验不合格,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 附则:
十六、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恒信·首府23#、29#住宅楼 .
第二条 工程地点
山东潍坊市寒亭区上港路与寒祥街交口处 .
第三条 工程范围
甲方把恒信·首府23#、29#楼全部主体工程量人工费承包给乙方,(包括基础、主体、阁楼、放线、砼养护、吊车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凡含钢筋、砼等全部工程量都是乙方负责)
第四条 质量标准
第五条 承包方式
第六条 承包价格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结算145元/m。(基础部分:模板28元/ m、钢筋500元/ 吨、砼40元/ m3、阁楼按标准层一层面积计算,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工费)
第七第 付款方式
基础、地下室、标一框架完成付基础工程量人工费的80%,地下室至一层框架部分按建筑面积付87元/ m,地下室至一层二次结构砌体完成,付地下室至一层总人工费的80%,二至三层完成框架部分按建筑面积付87元/ m,二至三层二次结构砌体完成付二至三层总人工费的80%,四层至阁楼付款方式和二至三层同等条件,主体验收完成20天内付主体总人工费的90%,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付主体人工费的95%,余款等工程竣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第八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20xx年3月1日开工至20xx年7月10日止主体验收完(基础至±0.000必须在4月8号前完成,一层及二层4月26号前完成,如完不成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不可抭力因素除外)
第九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钉子、扎丝、铁条、胶带、圆盘锯、切断机、弯曲机、切割机、等一切施工所用机具,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及时到场,若有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若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方法
甲方派遣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及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所有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现场所有机械有专人操作,如果造成机械损坏及损失由乙方负责,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规章制度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材料使用
乙方各班组每天所用材料做到工完料清,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对其材料造成浪费,对其责任人处材料价格的两倍罚款,如发现乙方工人有偷盗工地材料的,对其材料价格的15倍罚款并清出工地,所有罚款从每次人工费拨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住房生活
甲方只提供给乙方住宿、水、照明用电,乙方生活燃料费用自负,乙方不得损坏门窗、墙体开洞,如果住房损坏对其责任人罚款同材料的2倍,不准乙方用电、木材烧水做饭,如发现对其处500-1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工地管理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如果违反对其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工地上不准随地大、小便,如发现对其责任人处200-500元罚款,施工人员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50元,以上罚款从每次拔款中扣除。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撤场或没有完成合同上的工程量,甲方有权拒付工程人工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工程保修
乙方负责本主体工程的全部修缮直到交工
乙方应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合法用工,按月支付所属农民工劳动报酬,如发生非法用工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面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 乙方要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乙方每月要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农民工本人签字和盖章领取工资的工资支付清册,项目经理部以此做为拨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对不按规定上报支付工资清册的乙方,不予拨付工程款。
(二) 乙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经理部按分包工程预算人工费总额预留资金,代乙方预付农民工工资。预付工资清单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在拨付工程款时不再拨付人工费 ……此处隐藏26277个字……方负责供应以下材料设备:
2、分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优先从总包方公布的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册的单位采购,其中允许找差价的材料由分包方与发包方共同看样核价订货,并与发包方办理价格认证手续。所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化验单。材料的实验费由分包方承担。
3、发包方供料由分包方按总包合同要求及时向发包方提交供料计划,并与发包方办理质量、数量验收及价格认证等手续。
4、分包方租赁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分包方租购材料、设备、招募劳务时,均不得以总包方名义进行。
第十条:总包方负责事项
1、选派工地代表,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2、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核优化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技术改进方案和质量整改措施。
3、对分包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现场安全文明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生产具有奖罚权。
4、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的检查、签证,协助分包方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定案工作。
第十一条:分包方负责事项
1、选派具有施工管理专业资格和业务素质的技术员、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技术资料员等,组建项目施工班子,有关人员应熟练掌握工程施工规范,具备持证上岗条件,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2、组织技术水平高,工种搭配合理的劳力进场施工。
3、负责施工场地平整,施工界区内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4、认真编制施工方案,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及时向总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技术及管理的原始资料,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服从总包方管理。保证工程工期质量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对总包方负全面责任。
5、按合同规定及时编制工程预结算、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总包方和发包方提供下月计划和本月工程割算各两份。负责催促发包方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定案、支付工程款。对发包方未付部分的工程款,无权在发包方支付前向总包方索要。
6、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卫生达标现场的标准组织施工,服从总包方达标现场的规划及其管理,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由其雇员引发的诉讼责任负责,在承担其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应转承总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负责编制《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安全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8、及时与发包方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材料价格认证及工期延误及各种索赔等手续。
9、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卫生达标现场的标准组织施工,服从总包方达标现场的规划及其管理。
10、对招募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工程施工前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施工技术要求,要求签字确认。对危险岗位人员,应书面告知其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危害。
11、承担属本工程施工单位应缴纳的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及社会费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级有关部门、发包方、总包方处罚带来的经济支出。
12、发包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必要时总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3、分包方有义务执行总包方制定的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服从总包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及时与发包方及有关各方联系进行竣工验收。
14、合同签订前,分包方一次向总包方交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中%用作工期保证。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8天内,总包方会同分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发包方与总包方审定结算报告之日起20天内,总分包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内,分包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总包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负责对工程进行保修,并承担发生的有关费用。
2、分包方接到修理通知后,必须在两日内及时派人修理,否则总包方可自行修理。返修费用,总包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向总包方交付。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总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影响工程施工并造成损失的,由总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分包方除承担发包方的罚款外,另按工程结算造价的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3、分包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造成工期迟延的,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每拖一天按工程造价罚%的 违约金。不能及时与发包方办理工期延误签证或工期顺延证明的,罚款3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工程拖期发包方的罚款。
4、收取工程款不能按约定时间交回总包方的,按收款额的10%罚款。
5、分包方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包。否则,总包方将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除以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
2、总包方在资金拨付方面严重违约。
3、分包方私自从发包方拨款的和分包方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劳力配备、现场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经总包方两次书面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能解决的。
发生上述第3项情形的,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撤出现场,终止合同。割算工程款余款 自发包方拨付后30天内付清。主体施工期间解除合同的,除按照第六条规定结算外,总包单位再扣除已完工程结算造价的10%,用于弥补装饰阶段亏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时,向总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双方办理完一切经济往来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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